#討論 原來法條「應」「不得」是這樣B小鹿鳴昨天法緒說到「強行法」 我才知道原來法條上的「應」「不得」意思不一樣啊! 「應」= 強制規定… 「不得」= 禁止規定⋯ 都是規範人民不能做一些行為…否則法律無效 是說…法律文好文謅謅啊! 國文不好的人應該會很想哭吧😭法條國考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