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約僱轉正提敘
約僱轉正提敘,終於下來了
我是考司法特考四等矯正,初任委三一 ,認列四年約僱年資(專案約僱)至本俸最高級委三五
審定結果:合格實授(免予試用)


依據公務員俸給法17III
「公務人員曾任前二項以外之公務年資,如與現任職務職等相當、性質相近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按年核計加級至其所銓敘審定職等之本俸最高級為止。」
同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所稱前二項以外之公務年資,指曾任下列各款之年資:
一、在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或比照上開法規自行訂定並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之單行規章聘(僱)用之年資。
二、軍事單位編制內軍聘、軍僱或義務役之年資。」
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3、4、5、6、7
認列要件非常嚴格,要完整年度,最多認列四年,而且要同機關



心得 所以當職代不要當太久 還是正職 專案最好最好,專案完整四年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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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12 薪資差額下來了(加班費差額要另外跑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