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公職人員在業餘時間兼職的提問(有點長希望大家可以看完)

小弟近期在看新聞發現年金改革的事,就研究了一下公務人員的一些法規 然後發現公務人員的兼職限制算是滿多的 原則上是禁止公務人員進行兼職的,除開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5條規定的例外,但也都是以非營利非持續性為主但我就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大家的看法 1.依現況來看除開公務人員以外的工作有另作兼職的人應該不在少數,並且在適當的限制下都不會去影響本職工作,又可以增加收入應該是一舉兩得,那想請教各位都不會有想多賺錢的想法嗎? 2.關於前述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5條中的第6款裡寫到允許以個人才藝賺取報酬,但是在看了一些涵釋,我發現如果是直播或經營自媒體都需要依個案決定,那我就有疑問了假設在是在直播間中用抖內點歌,會違法嗎?甚至是抖內都不行? 以上是我對公務人員兼職規定中最有疑問的點,尤其現在基層公務人員薪水也不算太多的狀況下,我會覺得既然沒辦法讓公務員在待遇上滿意,那對公務人員自求出路的限制又那麼多不合理所以才提出來問問大家 我知道公務人員應該要專心服務人民,所以政府才會對公務員限制那麼多,但是我會認為都如果存不到錢,影響生計的話,其實公務員也不見得能好好上班,至於轉行其實我自己也有準備過公務員考試因為家裡都會希望穩定,相信大多數人也都是家裡會有壓力,所以我才會提出兼職相關的問題 也希望大家能討論一下看法,如果有缺漏歡迎提醒,謝謝大家看完這篇有點長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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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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