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若在年度聘期中考上公務員(以考上高普為例)
若在當年度放榜後辭職(即9月)
那還可以領到當年1-9月原約用機關按比例計算的年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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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匿名

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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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B
張三
可以,到時記得附上服務證明給人事
B3

國立臺北大學
約用人員只有假的年資併計吧
上面都把約聘僱 跟約用混為一談了
約聘僱是一個圈
約用=臨時人員是另一個圈圈
B4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可以 年終工作獎金注意事項第六點
約用年資准予併計
除非未來有修這個規定😂

B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