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公務人員請假規定修正..什麼時候才要還我假?匿名如題,今年修法,約聘考上的公務人員在實務訓練期滿後可將過往休假年資併計於當年度按比例給假(以往都是隔年才給假)。 問題是我3月實務訓練期滿、4月知曉基礎訓合格,但銓敘派代作業往往返返有夠久,到現在都還沒給我假??那按規定我明明就有假、卻因為作業流程導致我不能休假?這不是損及我的權益嗎,沒假真的困擾?公務人員請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