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採購案,難的真的不是開標。
是你以為事情結束了,結果後面才發現,真正麻煩的是那張你原本以為只是例行公事的紙。
最近就遇到一個這種。
案子第一次開標時,流程其實都正常。
廠商有來,主持人也照程序走,後面進到減價。原本大家都還在想,嗯,好,可能有機會收掉。
結果沒有。
廠商減完之後,還是沒進底價。(內心在想...為什不說願以底價承接呢?)
那也沒什麼好演的,程序上就是廢標。
主持人宣布廢標,大家散場。表面上看起來,就是一個很普通的「第一次沒成,那就再辦第二次」的日常。
但做採購的人都知道,真正煩的通常不是台面上那句「本案廢標」。
而是散場之後,你開始回頭想:那第2次招標,到底要怎麼辦比較穩?
我一開始先看的是最表面的問題。
第一次廢標後,可不可以原條件再上第2次標?
這題倒是沒那麼糾結。如果你的招標文件內容根本沒改,像是規格、數量、資格、履約期限、主要契約內容都一樣,那第2次原條件再上,其實很正常。不是廢一次就要整包重寫,也不是一定要改規格改條件才叫有在做事。
所以這一塊,我心裡大概有底。
真正讓我卡住的,是後面這題:
那底價呢?
因為我們第一次開標的時候,主持人有拆底價封。
雖然當場沒有把底價講出來,現場也不是每個人都知道金額,甚至嚴格講,知悉範圍可能就很有限。可是問題就在這裡—底價封,已經拆了。
這種事很妙。
你不能說它已經全面公開,但你也很難厚著臉皮說:「沒有啦,這還算完全保密中。」
我那時候腦袋就一直轉。如果第二次招標條件都沒改,那原底價可不可以直接沿用?理論上,好像不是完全不行。
但實務上,只要你對前一次底價的保密狀態已經有疑義,心裡就會開始毛。
因為行政現場最怕的,不是現在看起來過得去。
是之後有人回頭問你:
「既然前次底價文件都拆了,為什麼第2次還直接用原本那張?」
這種時候你不是完全答不出來。
是你會答得很累。
你要解釋主持人雖然拆封,但沒有當場宣布;
你要解釋知道的人不多;
你還要解釋雖然有拆,但你認為仍可視為保密狀態。唉,光想就有點昏倒。
所以我後來的想法很實際:
如果前次底價封已經拆了,那第2次招標前,重訂底價會比較穩。
對,麻煩一點。要再跑一個簽,要再整理一次資料,要再請長官核。但至少程序乾淨。
不然你今天省一個底價簽,哪天可能補三個說明、被問兩輪,最後還要自己在那邊寫「本案前次底價雖經拆封惟未公開宣布……」那種看了自己都煩的句子。結果這件事還沒完。
因為當我接受「好,那第2次前重訂底價比較穩」之後,下一個更危險的念頭就冒出來了:
既然要重訂,那是不是就可以把底價稍微往上拉一點?
畢竟第一次就是差那麼一點沒進。
這種時候,人真的很容易出現一個很人性的想法:
「啊不然這次抓寬一點,不就好了?」
這也是我後來覺得最需要提醒自己的地方。
重訂底價,不代表你可以很順手地把門檻調到剛好讓人過。尤其如果你這次根本還是原招標文件、原條件重上,那第二次底價就算重訂,也不是你想怎麼訂就怎麼訂。
白話講就是:
可以重訂,不等於可以亂訂。
最讓我有感的一點是,
如果招標文件內容沒有改,第二次重訂底價時,原則上就不能沒有理由地訂到高於前一次合格廠商最低報價。這句話真的差很多。
因為它不是在告訴你「第二次底價不能高於第一次底價」。不是喔。
它真正卡住你的,是另外一條線:
你可以比第一次底價高一點,但沒有正當理由,不要高到超過前一次合格廠商最低報價。
這個概念一進來,整個判斷就不一樣了。
也就是說,你今天不是不能重訂。
也不是完全不能上修。但你不能搞成那種味道很明顯的操作:
第一次人家報多少沒進,
第二次你就把底價默默往上推到剛好比那個數字高一點點。
這樣看起來真的會有點不太妙。
所以後來我自己整理成一個比較能說服自己的邏輯:
第一次廢標後,如果條件都沒改,第2次可以原條件再上。
但如果前次底價文件已經拆封,那為了保密與程序周延,第2次前重訂底價會比較穩。
只是重訂的時候,也不是憑感覺去抓,更不是為了讓案子好看就往上拉。
你還是得回頭看前次投標結果、成本分析、市場行情、招標文件內容。
而且心裡最好很清楚一件事:
新的底價,到底站不站得住。
我覺得採購最煩的地方就在這裡。
不是法條很難背。而是很多東西你查到最後會發現,真正讓你睡不好的,不是「可不可以」,而是:「這樣做夠不夠穩?」
尤其底價這種東西,看起來真的就只是一張紙、一個封套。但到了第一次廢標、第二次重招、前次又已拆封這種情境,它就不是紙而已。
它是未來某一天,有人坐在你對面問你話時,你要拿出來說明的那一張紙。
所以我現在看到「第2次重招」這幾個字,不太會先想到公告。我會先想到底價。
還有那句很煩但又不能不想的話:
這次如果這樣做,以後回頭看,會不會又變成我的事。
做久了就會知道,廢標本身不可怕。
可怕的是,很多事不是在開標現場爆,是在你準備第2次重上的時候,才慢慢開始長出來。
三、我怕被酸所以先補充
我不是說第一次底價文件一拆就一定違法還是一定不能用,這篇比較偏行政現場怎麼做比較穩。
這篇不是法律意見,我寫的是承辦人在實務上真的會卡到、也真的會擔心的點。
每個機關內部作法、首長授權方式跟簽辦習慣可能不同,還是要看自己單位怎麼走。
我有把案情去識別化,細節也有稍微調整,不是原封不動把卷宗搬上來。
我也不是在說主持人怎樣,很多時候主持人只是照流程開封,最後在那邊焦慮的通常是承辦。
四、再補充
承辦人要注意的,其實就幾個:
第一次廢標,不代表第二次一定要重寫整份招標文件。如果規格、資格、履約期限、主要契約條件都沒動,原條件再上很常見。
真正麻煩的是前次底價的保密狀態。
底價沒公開,不代表就完全沒事。只要已拆封,承辦人就要開始想,後面要不要重訂才穩。重訂底價不是在幫案子過關。最怕的是被看成為了讓廠商得標,才把第二次底價往上拉。
如果招標文件沒改,第二次底價原則上不要沒有理由就高於前一次合格廠商最低報價。
這個很重要,不然很容易被誤會成「第2次就是在幫忙喬」。
文件不是寫給現在的自己看的,是寫給之後回頭問你的人看的。
你今天多補一句「為維底價保密及避免爭議,爰重訂底價」,以後可能少補三張說明。
採購現場很多事,表面上是程序問題,實際上是承辦人的風險判斷。寫下來,也是提醒自己:不要只求案子過,也要讓文件站得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