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很有事的人事制度

為什麼越來越多人不想當公務人員,作為五權之一的考試院,要負起一定責任。而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也難辭其咎。 如果你未來有心進入公職,不妨了解一下,中央跟一級機關一般會比較正常,這邊不討論少數良心個案。 要了解這點,先看看制度設計。 【職等官等併立制】 在比較早之前,有所謂品位制(簡薦委制),以及職位制。 品位制,一句話概括就是「因人設事」;職位制,就是「因事擇人」。 兩制各有優缺 品位制,主要是利於培養通才,人力很好調度,但缺點也很明顯,就是會很難培養專才,同工不同酬。職位制,主要優點是利於專才專業,但調度上比較困難。 於是第一次調整為官等職等併立制,當初的構想是為了,擷取兩制優點,大多的書也都讚揚這種修法,但卻鮮少提及這種制度的問題。 實務運作情形: 某些職位會需要權理,但委三權五跟委五,做的事一樣,事情沒比較少,薪水卻還是有差距,也沒抹除同工不同酬的現象;再者,權責方面也是有疑慮的。職等的設計,是按職責程度,工作的難簡繁易設計的,如果委三權五的薪水比委五的薪水要少,那麼責任會不會比委五輕?答案是不會。 講到這邊,不知道是哪個笨蛋發明業務支援這種制度,直接無視考試分科分類的專業取才意旨以及職務說明書,委三讓你支援薦六的工作。你的薪資照樣領委三,著實令人感動。 你遇到好的首長可以保甲,也會有歸建日期;但你遇到昏庸一點的,沒保甲也沒歸建日期,他是透過業務支援的形式在酬庸自己人,把你的職缺給其他人做。 我曾問過銓敘部,那銓敘部對於這個是怎麼回應的?因為這種模式不會經銓敘部審定,他們也不會知道地方具體運作情況。 尊重首長用人權,用人權是這樣解釋的?雖然首長可以平調人員,但是業務支援採用的是簽呈來決定你在哪?平調好歹是有法律依據,業務支援是直接用職權命令的位階來處理人事調動。 甚至過分一點的,約僱簽A科的職代,讓他做B科的職務。但A科很缺人,B科人力很足也很爽,這在某些偏遠地區、離島很常發生,別覺得離島加給很爽,你如果是外地人,優先犧牲的是你,只能說民選首長們吃相難看。 綜上,你就可以知道銓敘部其實是與實務很脫鉤的,我們這邊有不少人都是限制轉調期間一到就跑,還好商調的制度有修過。 【有病的總員額法】 總員額法,為什麼要限縮人力?是因為嚴重的預算赤字,於是不知道哪個天才腦袋一拍,就想要人力精簡,來減少預算赤字,但明明有很多方法可以減少赤字,比如不要花200億做點麵線機等。 那人力要怎麼精呢?答案是透過考績制度,但是大多數公務人員都知道,考績這種東西早就被人為玩壞了。主管對你15%印象,直接決定你的考績。偏偏87的主管又特別多,尤其偏遠地區。你敢說剩下的85分你一定拿得到手? 那你精要不要有對應獎勵?假設考績制度公正,在很多地方的公務人員,其實業務量巨大,真的給你甲等也只是0.5個月獎金的差別。我們不考慮折現率跟通膨的概念,只要你每個月的業務量超出基準值的0.5/12,那其實就虧了,那還不如不要太認真,就直接考乙吧。無疑說,這種做法只精簡你的收入的Cp值,而忽略激勵士氣。 再論,我不知道為什麼我們國家要一直效仿那些福利國,我們的基礎稅率就不同,那些稅率更高的國家因此有些都還有赤字問題,為什麼會期待我們做一樣的事,會沒有赤字問題?結果就是基層更累,首長收割。 很多機關都是皇親國戚保甲,但他們的事情少少。在這種制度下,你要公務人員都戮力從公,是不是想太多?大家都是避免多做多錯。 後面會談我個人對考績法修法的看法。 【民選首長人事權沒有節制】 本來讓民選首長來領導事務官,就有一定的疑慮 。且不說民選首長,是不是有專業能力。甚至在不了解基層辛勞的情形下,常常搞出騷操作。我說句我個人觀點,臺灣可以沒有民選首長,但不能沒有事務官,那些奇葩要求,都是常任文官支撐起來的。 以我們這個地方為例,某些補助,其實用匯款就可以解決,偏偏要發放現金,就必須動用大量人力,說什麼民眾拿到會感動,我覺得如果你平常就多關心民眾需要什麼,而不是沒事就去搞應酬,民眾會更感動。 你別看人事行政的職務好像缺少超然獨立,實際上是一點都沒有超然獨立。那列入一條鞭,防止首長徇私分贓的意義在哪?不過主要不是要批評人事,而是制度意義被無限架空。人事其實也被民選首長拿捏的死死的。 對於對外甄選、對內甄補的權利太過大,昏庸的首長,對於爽缺,可以只留給自己人,爛缺看哪個傻瓜會上當來投。反正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時間久了,公務人員也不是傻瓜,都會互相打聽,根本不會來。 以我們這裡為例,首長跟工程單位前主管搞出一堆爛案,本來有一個有工程背景的主管要來投行政類科職缺主管,也上了,但是一打聽要兼任工程單位主管,突然就說不來了。 三元化用人的濫用,在約用上其實就是最大的問題,雖說約用本來就只能從事簡易工作,如果碰到昏庸的首長,指派工作是可以涼到讓他們一整天沒什麼事做。 在我們這個地方,首長喜歡的專約,他不想做的工作分派給正式的。 【救濟管道的虛設】 一般救濟分為申訴以及復審,我們先不談一般公務人員會不會寫申訴書跟復審理由書。在怕得罪主管或職涯規劃的情況下,一般不會提。 原因也很簡單,就算讓你成功了,你不知道主管會不會時時刻刻在合法範圍找你麻煩,甚至時刻找機會懲處你。 如果真的打到行政訴訟,只審查合法性的情況下,一般公務人員知道怎麼自己寫狀?還是要額外請律師代勞?而且這種訴訟的勝訴率頗低,法院一般都很尊重行政機關的判斷餘地。 你打去銓敘部或保訓會,問他們相關問題,我跟你保證,只要你自己有先做功課,這些本該屬於他們專業的東西,他們不一定知道。 不過還是要感謝有些公務人員,爭取到的大法官釋字,有總比沒有好。 【考訓用真的合一?】 你在考試時,學得都跟治國理政有關,行政學、政治學、行政法…等。 但你實際在工作,都是在做執行面,這些東西有80%(保守估計)都跟你的工作沒有關,寫公文也是拿前面那些寫得比較穩的前輩來抄,說白了,誰來都行。 文官學院教什麼?教你學過的法,教你政府採購法(這種你沒實際操作,只會有粗淺概念),教你不要貪污、怎麼寫公文。 教這些很脫節的原因,是因為很多初任人員,不一定辨識的出自己在做違法工作。就算知道,我也很懷疑有沒有人敢直接在簽呈上表達。 以我們這邊為例,首長被偵查的時候,很多承辦被傳去的時候,都是一臉懵,有些還是老鳥。 公文各地方的習慣都不太一樣,最終還是抄前人的。 然後專題也很搞笑,列一個社會議題,讓你們小組用魚骨圖等方法去分析解決問題,但是除非你當到快簡任,這些東西跟你沒有關係,有些民選首長,也不知道哪來的自信,會認為自己的看法最棒。 【政府怎麼解決公務人員報考率的問題?】 近年來有緩步加薪,但真的就是緩步,緩到你沒什麼感覺那種。 還很好心的刪減科目喔,但怎麼都想不到是因為你的退撫制度跟薪資的問題嗎?才怪,不需要專業的民選首長,薪資可以到一個月20萬以上,胡說八道的議員跟立委一年是百萬、千萬的薪資。我就問,如果公務人員的薪資是跟產出做對比,要不要用一樣的標準來審視一下這些民選人員的產出?還是說,其實這些變相被剝削的薪資,其實是拿來給這些民選人員的?那簡直跟資方剝削勞方的手法如出一輒。 土木工程職系以及工程相關職系,基本都不太來公務體系,原因也很簡單,薪資太低,來了以後做的跟一般行政差不多的工作,繪圖這些也輪不到他們,待久了不但荒廢技能,而且很容易跟業界脫鉤。 毋寧說,再去除退撫機制的保障後,公務體系根本完全無法跟國營比。台電的僱員薪資就36k了,看起來略遜普考,但是你別忘了,國營考乙就有3.8個月,公務機關考甲2.5個月。而且國營有些考試門檻還蠻低的。 【欸唉政府?】 AI只能拿來寫公文?我真的覺得,是一群不懂AI的人在搞AI,完全不了解AI真正的價值。 其實真正對資訊工程相當了解的人,只有非常少數會進到公務體系。因為薪資差太多。 以我們這個地方為例,掃描檔案還要自己帶隨身碟,光是port21被鎖死,就可以笑死一堆工程師了。其他縣市,包含六都很少採取這種做法。 再來,Ai最強的地方,應該是Ai agent,雖然可能產生資安問題。但其實公文系統可以儲存範本,那為什麼一定要用Ai寫,要怎麼樣才能形容對Ai功能的無知? 【考績法修正的荒誕】 我相信,考績法的修正,跟近年來再推的策略性人資有關。策略性人資的基礎概念,就是要效仿企業。 其中關於未達良好的標準,根本超級模糊抽象,我說你有就有,沒有就沒有。像不像老闆想要資遣你,可以找一萬種理由? 制定這種惡法,不是壞就是無知,如果有時間還想再寫一篇專門吐槽修法的文。 【結語】 一樣的制度,就是有的首長有良心,有的首長滿腦子只想著口袋那點錢。 不是公務人員懶散,也不是公務人員不願意付出,而是在這樣的制度下,反而裝傻裝笨,才是生存的最優解。 大家都是在競爭中脫穎而出的,如果努力跟報酬成正比,不敢說人人都會努力,至少有些人是願意努力的。 很感謝在這種制度下,仍然有些不同地方的公務人員,仍然戮力從公。 ---更--- 其實看了底下留言,有些是站著講話不腰疼,有些是既得利益者。反正寫這個也不是為了你們,你們是很難體會只要你想做事就有做不完的事,但有什麼好處,不一定跟你有關。 其實我對人在公門好修行這句話很不以為然,為什麼覺得不公平就不適合在公職?覺得不公平就一定會擺爛?不要把本來就應該有的權利,當成恩賜。說白了,這其實是一種習慣被剝削的心態,你以為的妥協,往往換來的都是得寸進尺。 在我們這邊有個現象,往往是會鬧的孩子有糖吃,我就在思索其中的原理,其實對於上層,他們最恐懼的是,那些爛事被攤在陽光底下。 一開始我嘗試用溝通方式解決問題,但換來都是無盡的忽悠。我當初寫申訴書時,就是抱著不要考績,不要陞遷。把每件爛事,巨細靡遺的寫進去。我以為有可能受到不利影響,但真正的結果是,私底下談,反而和顏悅色的同意請求,並且要求我撤掉申訴書。 不是每個機關都會這樣處理,但如果你站在他們角度想,第一,他們本來就知道有些事情不合理。第二,比起這些事情被曝光,顯然同意請求的成本更低,要不然未來被政敵拿來大作文章,他們無法預估帶來的影響。 人事的角色,其中一項是公務人員權益的保障者,這也不是我亂講的,你去看看相關專業書籍。但地方人事主任常常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也很怕得罪首長。當初要申請公傷,人事也沒提醒,還是我自己去翻法規,慰問金也是我問才有,我覺得很生氣的原因,如果什麼都要我自己去查找,那我還需要你人事幹嘛? 總結來說,如果自己的權益自己都不去試著爭取,在這個體系跟大環境下,更沒有人會為了你的權益發聲。 ---更2--- 這篇不是政治文。有個例子,不過是剛好離時事比較近。 這種文,就是這樣,底下一定有人會嗆你提離職、廢文的。就直白說了,如果你的人生到現在還是只有離與不離兩種選擇,那只是說明你其實沒有什麼解決問題的能力;有時候,不是文廢,是你廢,所以看不懂。 你們能體會,業務支援最苦單位長達6年同仁的心情嗎?能體會那些無奈之下選擇離職的同仁有多委屈嗎?又能體會,一個人兼二職,每天加班到深夜,考績被打乙後,想自殺的難過嗎? 我在去年與年初已經把一個某個,欺壓同仁的主管的資料往上送,後來他在兩個系統的夾殺下,趕快商調走人,但是涉及刑事責任,你以為逃得掉?以前仗著民選首長是你靠山,每天不做事,到處造謠,替你做事的人,全都要背黑鍋。聽起來真的很像爽文,但有時間我想把故事寫出來,如果你是該機關的人,一看就知道我在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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