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領甲職位的薪水做乙職位的工作是否合法?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各位公職前輩大家好,本人現於某直轄市警察分局服務,由於警察體系及文化與一般公務機關差異較大,所以不知道一般公務機關是否也會有以下情形,近期分局主官要求各派出所主管推派若干名員警至分局偵查隊支援(編制仍在派出所,但支援期間固定至偵查隊擔服勤務),而偵查隊員職稱為偵查佐,相較於派出所職稱警員的職位,不僅官等較高,且享有不同於警員的刑事加給,每個月比派出所警員多領1萬元左右,那分局主官這種行為是否有違法之虞?畢竟在偵查隊支援的警員實際上就是在從事偵查佐的職務,但卻無法獲得相等的刑事加給,很明顯就是同工不同酬,想聽聽非警職的公職人員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