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抒發 陳情人不給「具體違規時間」,是要公務員去通靈嗎?

身為基層承辦,實在有點氣不過,忍不住上來發篇討拍文。 ​最近手上接到一個檢舉案,陳情人言詞犀利,一直指責某個地方有違規行為、要求我們一定要去現場稽查開罰。 ​按照規定,這種案子必須要我們去現場「親自查獲」違規事實才能處分。結果最瞎的是,陳情人洋洋灑灑寫了一堆,卻完全沒有提供「具體的違規時間」,只憑網路上Google評論就斷言。 ​對方檢舉的行為又不是24小時不間斷在發生,總要挑有在動、有人在的時間過去才抓得到吧? ​真的當公務員會通靈是不是?沒有具體時間,盲目跑去現場如果撲空,沒抓到違規是不是又要被酸辦事不力、吃案?心真的很累……
愛心
哈哈
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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