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高考行政學討論

想請問大家關於第25題 有關公務員揭弊機制設計時考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貪腐容忍度低卻不敢揭弊,原因之一係害怕遭受報復 B 揭弊怕被貼標籤,故需組織機關與社會文化支持 C 揭弊管道需顧及被揭弊者權益的保護,最好需明文立法保障 D 我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明訂揭弊者權益保護機制 (考選部答案D) 選項C的部分,為何要顧及「被揭弊者」權益的保護呢?不是應該顧及揭弊者的嗎? 選項D 行政中立法第14 條(報告與檢舉權) 長官不得要求部屬從事違反行政中立的行為。若長官違反,公務人員可向上級報告或向監察院檢舉。 第15條(不公平對待之救濟):第 15 條 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因「拒絕」長官的不法指令而遭受不利處分,若受害可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救濟。 這不就是明定揭弊者權利保護嗎? 請求大家的意見~~我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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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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