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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高考行政學討論

想請問大家關於第25題 有關公務員揭弊機制設計時考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貪腐容忍度低卻不敢揭弊,原因之一係害怕遭受報復 B 揭弊怕被貼標籤,故需組織機關與社會文化支持 C 揭弊管道需顧及被揭弊者權益的保護,最好需明文立法保障 D 我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明訂揭弊者權益保護機制 (考選部答案D) 選項C的部分,為何要顧及「被揭弊者」權益的保護呢?不是應該顧及揭弊者的嗎? 選項D 行政中立法第14 條(報告與檢舉權) 長官不得要求部屬從事違反行政中立的行為。若長官違反,公務人員可向上級報告或向監察院檢舉。 第15條(不公平對待之救濟):第 15 條 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因「拒絕」長官的不法指令而遭受不利處分,若受害可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救濟。 這不就是明定揭弊者權利保護嗎? 請求大家的意見~~我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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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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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你想的完全一樣,所以把答案從D改成C⋯但後來感覺是被揭弊者也是要有權益的保障,因為也需要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各種一般法律原則,就跟犯人也是要有各種權益的保障一樣
D絕對錯誤 中立法14、15跟揭弊完全無關 行政中立是限制公務人員政治行為規範 14、15保障公務員如果長官叫他做違反行政中立的事情他可以受到保障 弊端揭發制度是揭發像賄賂之類的違法情事 C選項(我猜測)是因為被揭弊者不一定真的有違法 搞不好被誣陷 如果不保護他 調查結果不成立的時候 怎辦?
B2(已編輯)
只能說,選最錯的
謝謝大家 我本來是覺得行政不中立是不是也算某種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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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C+1
我選D,行政中立跟揭弊相對無關吧,硬要說行政不中立是弊端,那也只是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