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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橘子兄
整理很棒
但事實就是逐年報考人數下降
少子化等因素都是其次
1.薪水不到位
2.責任無限大
3.考績不公平
4.調薪無法制化
5.備考期間所耗費的各類成本高
6.加班無加班費,只有補休
7.退撫制度無保障
B1

中央警察大學
翁委員的版本不錯呀
考績法要修正,不是修成主管方便整肅異己吧
主管整肅異己的案例比比皆是
考試院的修法方案,就是要透過法律修正,讓公務人員奴性化
反而翁曉玲委員的版本,不會讓基層公務人員感受到不聽話有非常高的被免除職務風險
B2

世新大學
翁委員真的很用心
B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