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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急難救助業務一問

由於政府對急難救助的審核標準可說是極其嚴苛,導致人民申請急難救助的過程中困難重重,這筆急難救助金,經常淪為看的到卻拿不著,審核通過率極低,然地方政府年度預算又有限,變得形同虛設。 如果地方公所承辦,基於那份愛心,以自己的所得來補助急難弱勢個案,是法理所容許的範圍嗎?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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