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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現職公務員(一般行政)考取不同職系(法律廉政)職等、俸點及休假相關權益經驗分享

匿名
本人非人事或銓敘業務承辦,以下僅個人經驗分享,實際個案問題請洽人事單位或銓敘部。
這個問題網路上討論不多,碰過類似情形的人事承辦好像也不多,我當初一路從機關人事承辦、人事主任、人事處、廉政署人事、銓敘部問,直到近期拿到銓審函才終於放心。
本人背景:綜合行政、已過限制轉調期、薦任七職等本俸四級460俸點,休假21天。
過程時間軸:
1、考取114年高考法律廉政,114年11月24日報到
2、115年4月23日訓練期滿成績及格。
3、115年8月13日法務部派令(派代),115年4月24日生效。
4、我將派令拿給機關人事處理,人事按比例(9/12)核算給我16天假。
5、115年9月18日銓敘部銓審函,審查結果合格實授,生效日115年4月24日,薦任七職等本俸四級460俸點,適用法規條款:公務人員任用法第9條第1項第1款、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4條。
(備註1)我沒有符合提敘或調任相關資格,所以在拿到派令及銓審函前,我被當初任人員,沒有假,領5本5。
(備註2)相關人事權益可參人總資料(休假部分要看最新的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例如最低3天假、併計休假年資不用等次年才給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