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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第7條修正草案:想請問這次的修正,對現職書記有什麼影響?有機會改任辦事員嗎?

匿名
各位公務員前輩、同仁大家好:
最近看到考試院的新聞,得知「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第 7 條修正草案已於 10/15 經院會通過,後續待行政院同意會銜後發布施行。
新聞連結:
因為對這次修法的內容還不是很了解,想請教有熟悉人事法規的前輩或同仁幫忙解惑。
目前我比較想了解以下幾個問題:
1. 如果現職是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的書記,未來晉升至委任第三職等時,假設機關首長願意調整組織規程及編制表,是否有機會將職稱改為辦事員?還是仍然受到其他法規或條件限制?
2. 這次修法主要是放寬機關基層職務的員額配置限制,對於目前已經在職的書記,實際上會有哪些影響?是否有機會讓機關重新檢討現有職稱及職務列等?
3. 如果機關願意配合調整,實際上還需要經過哪些程序?是機關自行調整即可,還是仍須報上級機關核定?
會有這些疑問,主要是因為目前雖然職稱是書記,但實際承辦的業務及責任並不少,有時甚至需要加班才能完成工作。同課室的部分課員職等已經到薦任第七職等,彼此在薪資待遇上卻有不小的落差🥹
因此想趁這次修法,了解現職書記是否有機會透過機關調整編制,進一步改任辦事員,或至少讓職務列等有重新檢討的空間。
如果有熟悉相關法規、機關人事作業,或曾經歷過類似職稱調整的前輩,想請大家分享一下實務上的情況~~~
先謝謝大家願意看完,也感謝各位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