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家母告知,已賣掉的房子的現任買主反應,房間床板掀開,有潮濕情況,木板有被水潮濕侵蝕的痕跡,,想要求賣家處理
事發10/7日
房仲告知買家所提出的問題




賣家拆除床板(床板周邊是木作),隔間為木板,
格局如上圖
但今日去探勘時並未發現有潮濕的情形,牆壁是有一層水泥,家母說隔間是木板,(家母並未前行去觀看現場,因為怕情緒起伏起衝突),現場我與家父家弟去看隔間是水泥的隔間
這間房賣掉之前五年都是出租給房客,都均未收到潮濕及漏水相關問題,是今年賣房後買房拆掉床板才發現木頭已爛掉,想問這樣的責任歸屬屬於誰的?買家說床板拆掉無所謂,但防水部分的後續如果有問題要麻煩我們處理,今天場刊是無漏水痕跡也是乾燥的,我向對方提出觀察一週是否還有滲水或潮濕情形,家母卻不認同我們該負責此工程的責任?
我自己查完相關資訊是確定是前屋主有義務要處理
想問各位行業大佬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