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長輩傳承不動產的三種方式
傳承不動產時考慮的面向有很多,有的為了節稅、有的為了分產、有的為了資金需求。沒有最好的方式只有最適合的方式。
買賣、贈與、繼承。
一。買賣
好處:
1.下一次房屋再買賣時,是以本次買賣的價格當做取得成本,核課房地合一稅。
例如:
A房屋這次買1000萬元,持有5年出售賣1200萬,我們先不計算可扣抵的其他成本,房地合一稅為200萬X20%等於40萬元。
2.土地增值稅賣方有機會可以用自用。
二親等買賣需通過國稅局審核才能過戶,需注意:
1.金流需要確實,買方自備款需為自有資金、需有支付能力。
2.貸款能力需為報稅收入,現金收入、未報稅的租金收入、未報稅的公司收入會被打槍。
3.國稅局會查付款明細,從銀行匯款才有紀錄留存。
4.國稅局都會回查款項有無回流。
5.買賣價金不能差市價太多(實質課稅原則)。
若非二親等買賣,則不用送國稅局,流程跟一般買賣程序一樣。
二。贈與
好處:
1.可以先做生前財產分配,切記若贈與人往生前兩年做的贈與會被認列為遺產的一部分,在課一次遺產稅。
2.相對二親等買賣程序快速,贈與程序約3週完成。
壞處:
1.下一次房屋買賣時,是以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價值當做取得成本,核課房地合一稅。
例如:
A房屋受贈時市價10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以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為300萬元,持有5年出售賣1200萬,我們先不計算可扣抵的其他成本。這裡不是以市價當做成本,是以300萬當做取得成本,房地合一稅為:1200萬-300萬=900萬,900萬X20%等於180萬元
2. 贈與人往生前兩年做的贈與會被認列為遺產,在課一次遺產稅。(風險很大)
3.要課一般土地增值稅(不能用自用土地增值稅)
4.可能要繳納贈與稅(再扣除每年244萬免稅額及受贈人負擔土增稅等抵免後)
三。繼承
好處:
1.不用課土地增值稅,若不動產持有很長一段時間,這個優勢可以省下非常多錢。
2.建議可以做公證遺囑來做財產生前規劃,在不違反特留份的規定下。
3.遺囑執行人可以依該遺囑直接辦理遺囑執行人登記後,跑國稅局及稅捐、地政過戶,而不用沒分到的人的證件(可以排除未分到的人以不提供證件卡繼承辦理)
壞處:
1.公證遺囑要確保被繼承人意識清楚,確實了解意思,公證當下若有疑慮公證人會拒絕公證。
2.財產需等繼承原因發生才開始執行。
3.沒分到的人能請求法院,取得特留分。
各有各的好處,看需求性質是什麼
1.如果不急的話,建議是用遺產的方式,做公證遺囑規劃財產歸屬,畢竟不用繳土地增值稅真的很省。
2.如果急迫或長輩不想讓某些人繼承,可以比較贈與還是買賣哪個好。
例如懶得做金流,不想被國稅局查稅或沒有支付能力,做贈與。
例如有支付能力(自備款)、有報稅收入可以做買賣墊高取得成本省下未來出售時繳納高昂房地合一稅。
3.未來再次出售時的房地合一稅如果符合自用條件有400萬元的免稅額,超過核課稅率為10%,可以併同評估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