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預售屋交屋,初驗報告有外牆磁磚空心,有請建商改善,他們以打針方式修補,造成磁磚外觀有被破壞,磁磚邊緣會有小小半圓形的破損,總共影響四片磁磚。
今天因個人因素要出售房屋(未住過),本來一切都滿順利的,最近過戶完買方安排驗屋,要求我們處理破損的磁磚(恢復完整樣貌),視為當初驗屋未改善好的瑕疵,叫我們負責修繕。
我們合約上有寫「現況交屋」,不知道是否能以這點主張我們不需負責修繕?
因為網路上查不到類似情況,大部分看到都是賣房須負擔較重大的瑕疵(結構、漏水、海砂屋等
想請問有經驗的大家:
1.一般可以請建商將磁磚恢復原貌嗎?因為建商拒絕,我們也沒強制要求。
2.現在買方要求我們處理那些磁磚,我們一定要處理嗎?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