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未更改保險受益人
文藻外語大學
爸爸離婚後忘記更改受益人(其他的保單有改,但有一張沒改到)受益人是媽媽,但他們離婚13年左右,期間也沒有回來看過我們,之後爸爸過世了,要申請理賠時才發現受益人填的是媽媽,媽媽也處於失聯狀態,所以我們不能申請理賠,上網查了一下上面寫說:
「夫妻離婚並不會構成受益全喪失」,司法院第一廳七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74)廳民一字第〇一〇四號函採肯定的見解。認為妻的受益權源自於契約的指定,並非來自婚姻關係,除非要保人於離婚後已依保險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另外變更受益人,否則其離婚的妻子仍為受益人,不受其婚姻關係影響。
想請問一下,為什麼受益人不會因離婚而有改變?我覺得這點很奇怪,夫妻彼此間為受益人,是源自於婚姻的親密與信賴關係,離婚後這些關係也不存在,為什麼還能享有受益權,不就是因為感情不好等問題過不下去才離婚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