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強制險理賠

不好意思想上來詢問大家 肇事者有保強制險與第三人責任險 因為我到目前都持續在看診復健中 因此在談和解時有說不包含強制險 我會自己去申請強制險(醫療與交通費)這樣 雖然到現在和解也還沒談好... 車禍發生在3/19 我先申請了3/19-5/14的強制險理賠 不然一直支出實在是要沒錢了@@ 下圖是我整理的支出費用 交通紅字是有收據 黑字是沒收據,照合理計程車車資計算
megapx
收據和診斷書我都有交給保險公司 骨科做復健0元是第一次復健不收費 每復健6次再回診一次這樣 0元沒收據,但我有提供「復健卡」證明 之後理賠金額下來與我所算的不一樣
megapx
這是我向對方理賠專員要到細項 我以為會寫不賠付的項目或原因之類 結果只顯示這樣 理賠專員是說醫藥費、打針是自費項目不賠付 收據只會賠一張 真的是這樣嗎@@ 我怎麼看都覺得這金額不太對@@ 麻煩各位幫我看一下到底哪裡出問題qq 謝謝🙇🏻‍♀️🙇🏻‍♀️🙇🏻‍♀️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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