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泰人壽薰衣草保戶們站出來,我們當初在訂約時根本沒有被告知費率調整機制,依意外條款排除原則,保險公司根本不能對我們漲保費!
即使,訂約以後再想用任何方式補行告知,都沒有用,「補告知」不能取代「訂約時的告知義務」!
我自己在國泰做過兩年業務,公司什麼都教我們,可從來沒講過費率可以調整,還能溯及舊保戶!我知道的時候也是震驚到下巴都掉下來!
這是保險業普遍存在的共業,保險公司根本沒有教育業務員費率可以調整,如何期待業務員要做連公司自己都不知道要做的事?
今年新訂的法規就是因為這個普遍存在的問題,所以要求以後都要多簽一張「費率可能調整告知書」,並在行政法規中加入「補告知」,想藉由補告知來彌補當初「未盡告知義務」會使條款效力產生爭議的問題。
但是行政法規的位階效力不及法律,想用補告知來矇騙保戶根本是痴人說夢!
請薰衣草保戶加入自救會,我們有絕對的權利主張屬於我們的權益!
意外條款排除原則:定型化契約條款,有依一般情形足認超乎當事人就保險契約內容所預期以外的條款, 非經保險人或其代理人於訂約時告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不得作為保險契約之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