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土地發生車禍

想請問各位… 前陣子在下班路上出了小車禍, 當天是下大雨的狀況,對方從停車場(B2 or B3)上來, 照理來說從我們公司停車場出來的車都會短暫在出口停一下才會繼續往前開,但那天由於雨大氣候不佳對方說沒注意到有行人所以來不及停下,當下被撞只覺得傻眼因為隔天要參加我姐婚禮🫠 當下立馬叫了警察,不過警察說發生地點為私人土地所以無法開三聯單,我們只能私下和解,也因此沒有初判表🥲 而對方因為車上有行車紀錄器所以有被帶回警局,我則是直接去急診檢查。 事情發生兩個多月目前有四次聯絡,每次聯絡都是由我聯絡對方保險,可能對他們來說是小事情不值得記在心裡吧? 由於我的傷沒有到很嚴重就挫傷和肩膀扭傷而已,對方似乎吃定賠也沒賠多少,直接叫我跟他說 看我這邊醫療費多少跟他講,他在轉告他的雇主。 因為我傷不嚴重醫療費沒多少,但他們處理事情一點也不積極也沒有任何慰藉電話,也因此跟我保險員抱怨很多,最終我保險員叫我和他們求償 一萬元整。 醫療費2千 交通費幾百 剩下就是工作損失和精神賠償。 想請問各位如果這樣的求償合理嗎?因為和我朋友聊我朋友都說我開太高了🙃 題外話抱怨: 中間幾次聯絡可能因為看我不懂他們也是一直拖, 明明一開始就和他們說過是在私人土地出事的沒有三聯單,對方還是跟我說會和警察調初判表,(因為當初我真的不懂沒三連單就不可能有初判單表)後來是真的等太久我自己去問我的保險才發現對方根本在唬我🙄 還有我跟他們要行車紀錄器看,對方也直接回我車主行車記錄器被洗掉了,然後說我們行人也可能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所以肇責不見得都是車主…. 啊!最後行車紀錄器我是自己跑去警局看🙄
留言
B6-2 我也沒有要戰,我是真的想知道開立非道路交通事故登記聯單依據為何? 開了沒法源依據,責任自己擔問半天沒人知道,不開又找地方人士、民代來靠腰 1.道路交通事故沒涉及刑案單純財損,不會有三聯單(受理報案證明單)只會有道路交通事故登記聯單 2.如何出保險這是保險公司的問題,不用推給警察,他們自己要處理,不處理直接投訴金管會,法源依據當然重要 3.有受傷歸刑事,警察要處理,會有受理報案證明單但非道路交通事故登記聯單? 4.沒依據的狀況下,為什麽可以提供民事糾紛對造的名字車牌電話?雙方要留自己留,為什麼警方會提供?
B7(已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