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沒受傷,為什麼一定要看醫生?
「當下覺得沒事,為什麼還要跑醫院?」
這不是要教大家敲詐,而是要教你們如何在「壞人」出現時,保護自己!
在保險實務上,最怕遇到對方「以刑逼民」
也就是利用我們害怕「過失傷害」前科、拘役、罰金的心理,進而開出天價、不合理的理賠金額
強迫我們自掏腰包和進行解
為什麼「診斷紀錄」很重要?⚔️
1️⃣法律門檻極低:在台灣哪怕只是小瘀青、紅腫,只要有診斷書,過失傷害就可能成立
(雖然成立的前提是我們也有責任,但是在判決出來之前很難保證自己完全沒有責任)
2️⃣ 保護自己:當對方不講理提告時,如果我們也有診斷紀錄,雙方就是「互為被告」
可以讓失控的場面回到理性的調解上,雙方互相撤告,避免被單方面勒索
3️⃣ 因果關係要及時:車禍當下如果沒有馬上就醫
那對方就有可能主張:「那是你自己跌倒的吧?」
所以盡量車禍當天馬上就醫,證明傷勢與車禍的關聯
⚠️ 特別提醒: 保險公司只賠「民事賠償」,「刑事責任」保險是沒辦法幫我們承擔的哦!
所以先去看醫生不是為了多拿理賠金
而是為了保護日後的自己,不被無理的要求擊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