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 夢境分享,結報,議會議員紀錄
義守大學 醫學系
112的新生,繳學生會費以前,不妨參考看看。
文長慎入
事情是這樣的期末考剛結束
不知道是不是生化壓力太大
或是病理藥理打擊太多
我做了一個「神奇的夢」
夢裡我擔任議會議員
專門負責傾聽民意並質詢執政黨-學生會
議會大約有40位議員(跟我們大學科系數量相同)
但真正願意發聲的只有少數兩三位(包含我)
由於議會力量微弱,所以執政黨-學生會,橫行霸道,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背景說明:
如果有概念可以跳到「以下正文」
夢裡跟台灣狀況一樣是三權分立
行政權:學生會,負責收取學生繳的會員費、學輔基金(教育部補助各校辦活動的錢)、學校各式經費,辦理各項活動。
立法權:學生議會,審查預算、監督並檢視行政端辦理的各式活動。收集民意,諮詢學生會
司法權:學生評議會,當行政跟立法吵架或有對雙方不滿時,會跳出來協調。
備註:名義上三權分立,實質上只要學生會跟學生評議會,都是同一夥人,那麼行政端就可以無視立法端的任何質詢。
流程是這樣的:學生會辦活動➡️學生不滿向議會投訴➡️議會質詢學生會不果➡️轉向學生評議會➡️評議會以各式名義維護學生會➡️學生會沒事➡️學生會繼續肆意妄為
——————以下正文——————
以下幾件事情跟大家分享
再次聲明「我夢到的」
事件一:演講綁投票。
說明:學生會因為選舉期間發現投票率太低,因此在舉行一位跟我科系一樣的名人演講時,規定入場前一定要投票,才能進入。
經部分學生反應後,發聲明表示諮詢過律師,此行為「只有不妥」並未違法。
學生無法接受,故請議員到議會質詢。
質詢過程:學生會代表「現任會長、下一屆會長」表示:大家
「如果不想投票可以不要來聽」
「如果不想投票可以不要來聽」
「如果不想投票不可以要來聽」
並以「買早餐」比喻:如果某早餐店規定要先投票才能購買,但選民不想投票,你可以不要買這家早餐。去別家吃😌
質詢結果:主辦並無違法、依法行政,你奈我何。
事件二:學生會舉行校園演唱會,限有繳會費人員參加。
說明:學生會舉行兩場演唱會,但參與人員只限有繳會費的學生。
其自稱舉行此活動只限部分有繳費會員,是因為的經費來源「完完全全」都來自於繳學生會費的錢。此舉,引發民怨,故在議會上質詢。
質詢過程:現任會長、下屆當選會長表示,此經費「完全」來自於繳會費的會員。但他們提不出證據,議會請他們提供相關資料,一開始他們表示「正本」資料正在學校端審核,無法提供。 本座震驚:偌大的學生會資料,連電子檔的備份、線上雲端的備份留存都沒有嗎?
他們便改口說有,且口頭上答應要提供電子檔,事後卻以「資料內含個資」為由向學生評議會申訴,申訴結果為:因「資料內含個資」有隱私的疑慮,拒絕線上提供,並表明可以親自到學生會翻閱資料。
這個說法超級荒謬,他們以為我都沒有辦過活動、跑過書面送審流程。學生會所舉辦的活動,都是以全校學生福祉為主要原則,所取之經費亦是由學生會費、學輔基金、學校經費補助為主。上述這些資料理應公正公開透明,何來個資之由?是因為把錢轉到私人帳戶了嗎?相信學生會有自己的專戶、經費來源、各個廠商的經費核銷單據,也沒有所謂個資隱私之相關問題。只有私人機構、企業、公司才會有此疑慮。
另外現已放暑假,到底是哪一位有心的學生會幹部、以及哪一位有心的議員,會勞命傷財的在暑假碰面,並逐一審查相關資料呢?
此外根據大學法第26條細項規定:「對未繳交會費之學生,在參與活動的優惠上,予以適度限縮,以保障已繳交會費學生之權益,則尚無不可。」
此主辦對於「適度限縮」可能不太理解,但以本座科系學生國文程度的認知,適度限縮理不應「完全限制」。
質詢結果:學生會依法行政,你奈我何。
事件三:成果發表會臨時新增規定,違者沒收押金。
說明:成發會第二天,臨時在社群軟體公布,未到21:00提前離開之社團,沒收社團押金。
部分社團因人員調動關係,原本就決定不會待到21:00,而向學生會請假。學生會表示臨時請假不妥,便口頭告知:「往後要跟他們借場地,他們要考慮一下」。經社團向議員投訴,故至議會質詢。
質詢過程:本座詢問學生會是以什麼法規、公告多久,以表合法性。學生會表示各項規定是死的,為維護活動順利,他們要保留彈性空間。本座再次震驚,前面兩件事情,都以依法行政、無違法為由,表示他們沒有錯,現在來到此,卻表明雖是依法行政、但要保留彈性空間。荒謬至極!
質詢結果:因未達共識,故留至下一次常會再討論。
補充:下一次常會即下學期第一次常會,議員都是新上任,會不太了解此案,因此極大的可能也是會被搓湯圓。
事件四:社團向學生會提企劃書,已申請,卻無法使用場地。
說明:以下取自陳情書資料:社團向學生會借場地,企劃書審核已通過
以上學期的模式來說,理應是申請表+企劃書過了=可以使用場地
但該社活動日去找學生會開門。下一屆會長卻說:「你們申請表有寫是一回事,要不要借給你們又是另外一回事」。講完後又說:「以後你們要借用場地就會很困難了」。他是直接當著現任會長以及其他兩位學生會成員還有社團這邊的人說的。
質詢過程:學生會回覆尚未收到社團申請,而口語部分則含淚否認。
質詢結果:無果,因學生會表示尚未收到該社申請書。
本座:???????????????????
總結:學生會屢次以有爭議的方式,舉行活動。對於質詢事件,一口咬定「依法行政」,無錯誤,只有不妥,沒有要改的意思。對於自己出包的事情以「應有彈性空間」、或無收到申請書為由,也沒有不妥。 厂厂
此狀況可引述電影《少林足球》中,魔鬼隊總教練強熊的經典台詞:「裁判、球證、旁證,加上主辦、協辦所有的單位,全部都是我的人。你怎麼和我鬥?」
再次聲明,我夢到的,如有雷同,那就雷同。
會議記錄在學生議會的IG:isu_sp 可以找到,但有點扯就是了。
想發聲的下學期繼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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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四件事情有社團提供證據證明「有申請」!
如果以下附圖
圖一
圖二
圖三
何來「沒有申請」之有,ㄏㄏ
—————二更—————
接到匿名回饋表示:「學生會成員帶校外女友進去看演唱會,女友有發限時。」只是看到當下忘記截圖。
試問女友是有繳會費呢?還是怎麼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