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廢發票賠償

想請問一下 今天我在打工時因為客人結完帳臨時改單 但我沒注意到他先前是用信用卡付費的 (店內管理組人員是說信用卡作廢要當下告知並處理) 所以直接讓客人走掉了 他們要求我如實賠償發票上的金額(500元內) 但我有些問題一直想不通 1. 如果那張發票作廢了那為什麼還有金額上的問題? 2. 我以為的發票作廢=發票變成沒用的廢紙,原來不是嗎? 3. 如果照他們說的客人走後不能作廢,那不就代表客人先付了一次錢後來改單又付一次,我賠償了金額等於是付了第三次? 上網查了好像沒有人遇到過這樣的問題 請大家解解我的迷思😭😭 雖然說沒看清楚發票明細真的是我的問題(OMG 但以上問題我真的想不透 再說那些金額也要我上了幾小時班才有啊嗚嗚嗚 至少要賠的理直氣很壯吧_(:з」∠)_ 感謝各位🙏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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