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面試或勞資糾紛談判時,偷錄音通常是合法的
而且錄音檔在法院上仍有證據效力
根據刑法第315-1條第2款的妨害秘密罪
「無故」竊錄會犯法,但「有故」就沒問題
而且這錄音還可以當證據使用,在法庭上不會失效
所以合法錄音必須符合兩個要件:
1.你是通訊的一方,或有獲得通訊人的同意
2.並非出於不法目的(目的違反法律或善良風俗)
高雄地方法院第106年度自字第3號刑事判決中也有相似的例子
被告(員工)與原告(老闆)有發生薪資糾紛
員工跟老闆每次談話,員工都有錄音起來
後來法院認定員工是為了保全訴訟證據
所以並無違反妨害秘密罪
最後補充一下,如果是在公開場合錄音
是不會違反妨害秘密罪的喔
EX:在捷運上錄別人的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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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這裡是yes123的小編
上週偶然看到有人遇到相關的困難,所以就做了點功課
也因此發現在某些【特例】場合,是不能偷錄音的
比如說在勞資調解會上錄音,就必須先取得委員們的同意
所以大家如果有錄音的需求,還是記得要先查一下相關法規喔!
這裡附上法務部的函釋連結 https://pse.is/vz5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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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
▎刑法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4 條
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執行或協助執行通訊監察之公務員或從業人員,假借職務或業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