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原因

第一份工作剛退伍做的,很穩定但想出去挑戰別的行業固然離職 當時離職原因寫志趣不合。 現在要回去公司上班(不同組、工作內容也不同),已經約好面試時間了。 但就因為離職原因這樣寫,導致人資直接把面試取消,連面試機會都不給... 所以離職原因,也是個評判標準嗎?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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