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休制打工休假問題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如題,本人為第一次打工的新手,有稍微去查過即使是排班的工讀生一樣適用一例一休的規則(七天週期內一天例假日一天休假日),但從上週五上班到昨天(合計上六休一)只有在中間放過一天假(週一)請問這樣其中一天算休息日出勤嗎?另外如果算的話,排班不是每天八小時的狀況下會怎麼處理(從上週五到今天的上班時數分別為:4、4、4、休、4、8、8)? 再麻煩各位解答一下謝謝
以下為查詢到的法條
1. 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2.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時,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標準為:
(1) 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
(2) 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3) 工作超過8小時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2又2/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