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咖啡廳之慣老闆
匿名
文長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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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去了某咖啡廳工作(已離職)
遇到人生中第一個慣老闆
(當然希望不要再有第二個)
離職後原本只打算不再聯繫
自己消化委屈就好
但仔細想想 這種慣老闆放在社會上
一直殘害無辜的勞工
卻還能被客人崇拜捧上天
客人還會跟我們說 跟著前老闆工作很幸福
這種鳥話真的聽不下去
心頭火真的滅不了
這篇就只單論 超時工作
以法律的角度去剖析
正職/月休八天
底薪我其實不知道
徵才文是說25500 但他給過25250
沒有打卡。
因為是小店的緣故 員工數極少
基本上從開早到打烊都是一人作業
營業時間表定是9小時(現在好像改到12小)
以勞基法來說 8小時需要休息一小時
但是一個人在上班的我們
要如何休那一小時 一旦休了就沒人顧店
到了打烊時間 只要客人繼續來
我們就要繼續接
到客人離開 清潔善後結束
往往已經不知道過了下班時間多久
當初跟前老闆反應過
他表示時間到了可以拉布棚之類的
但後來理解到
前老闆所謂的拉布棚是先拉一半
剩下另一半等東西都收好再拉
那請問客人不也一樣繼續來嗎(^_^)
繼續來 他就繼續接
沒有誰不愛多賺錢
正職基本上所有事情都要做
剛入職的時候 前老闆跟甜點師不合作了
然後做甜點這件事就落到了正職上
大家可能覺得
在咖啡廳工作要做甜點這件事沒什麼
的確沒什麼
但做甜點大部分都是用我們上班之餘的時間做的
能賣得品項確實變少 畢竟我們不是專業甜點師
但是對於前老闆來說
還有品項可以賣 他還省了一筆人事費用
我們的薪水並沒有增加
增加的只有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有次前老闆問我隔天要不要提早上班
來「一起」做甜點
我答應了
到了隔天
我自己一個人把要做的甜點做完了
他才起床 彷彿昨天講的都是屁話
都只是給我的待辦事項而已
提早上班,晚上還繼續「加班」
這樣的情況下 基本上是每天都加班
甚至有好幾天 時數是10-14小時不等
也許是我們太奴性 都留下來乖乖做完
但之前就有前員工明明已經晚下班
然後去做自己的事情
前老闆還傳訊息問他為什麼沒有回來幫忙?
加班費最後只多給一千多
他還跟前同事表示
多給我一千他都覺得算多了(^_^)
那大概只有我一天的加班費
也沒有提供薪資條
前老闆雇用的員工大多是大學生/剛畢業
欺負年輕人被壓榨不敢講?
跑咖已經變成一種趨勢
也越來越多人嚮往到咖啡廳工作
外表看起來光鮮亮麗的咖啡廳
內在跟你想的有一樣嗎?
當然大部分的都是正常運作
所以這種慣老闆講出來讓大家避避雷
還有很多誇張的事情
但是每人道德觀不同 所以不多贅述
至少超時加班沒有加班費這件事
是勞基法上明文規定的違法
沒有打卡沒有物證我有加班
前面也有提到我想斷聯繫
聊天室什麼的都馬上刪除了
但是身邊的人都是人證
何況 沒有打卡這件事本身也是違法(^_^)
不管是過去式還是現在進行式
在國家級的文化景點(衛x營、棧x庫....)
都能夠駐點營業
那為什麼員工們得不到國家法律規定的保障呢?
不知道這篇文章他本人會不會有緣看到
或許他看到了還會覺得一切都是bullshit
既然他覺得自己沒錯 我們也覺得自己沒錯
那就交給以外的人去衡量吧
喔他很喜歡找學妹去幫忙他的店
因為常常沒員工
高雄知名餐旅學校的你各位 請小心
最後
「若要人不知 除非己莫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