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4小時,給予30分鐘休息

大家!我想詢問你們 依勞基法規定 每工作4小時 給予30分鐘休息時間~我上滿8小時 是一個小時休息時間 那我可以寧願不要休息那1小時,而選擇提早1小時下班嗎??這樣有觸法嗎??還是要跟老闆說說看~~ 我是上9點~18點(包含一小時的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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