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歷與自傳的差異?
匿名
填寫104人力銀行履歷時,其中有一項是自傳,想請教人資、用人主管以及有經驗的大家,自傳中需要重複敘述學歷、工作經歷、專長、證照、特殊成就這些內容嗎?
會有這個疑問是因為,學歷、經歷、專長、證照、特殊成就這些內容在履歷的其他欄位都已經有了,為何要在自傳中重新敘述一遍,如果自傳是履歷的一部分,那看完履歷就已經知道的事情,為何要在自傳重新敘述一次,難道人資或用人主管在看自傳時,是看不到履歷內容的嗎?所以不知道學歷、工作經歷、專長、證照、特殊成就這些內容,所以要在自傳敘明嗎?
在自傳中敘述學歷、工作經歷、專長、證照、特殊成就這些內容沒什麼問題,就把履歷中的對應欄位複製、貼上就可以了,但怕導致自傳篇幅太長,人資跟用人主管沒耐心看,但若沒敘述,又怕人資跟用人主管不知道,而導致錯失面試機會。
也想請教大家都是怎麼做的,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