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幾天要陪同朋友上勞資糾紛調解

Anonymous
朋友(簡稱「他」) 朋友任職的公司(簡稱公司) 公家機關勞動部或是勞工局(簡稱公家機關) 我朋友在台北市某個全省連鎖餐飲公司上班 (公司在台北市準備開旗艦店 籌備開幕,不斷應徵新血) 他任職一週後發現公司問題滿多的 很多人莫名離職 他感受到公司氛圍不太對勁 用line詢問主管是否可以做到下個月底 隔天他就以「不適任」被解雇 他以前是我的部署 他問我說,他是不是沒辦法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 因為他跟公司主管要非自願離職證明 主管回:我問問 我看了他跟公司主管的對話紀錄 發現公司疑似有違法行為 我為他向公司主張: 1.公司沒有向他告知哪裡不適任,沒有經過協商教育,或給他改善機會,他仍然可以上班,公司不得無故開除員工,若員工申訴後公司仍不讓他上班,公司必須繼續給付他薪資。 2.公司在錄取員工後,要求員工簽訂「不平等條約」,其中包含的內容,大概是:公司如果開除員工,員工不得向公司要求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與「預告工資」…等等。 公司一開始不太搭理他 一直要他回公司辦離職手續 完全沒有提到「非自願離職證明」 直到我捉刀代筆把我寫的存證信函電子檔 包含以上各情事需以文字回覆 讓他Line給各級主管 最高階的主管就打電話給他 說要給他非自願離職證明 我叫他不要接 我陪同朋友諮詢了議員的法律顧問 律師看我們提出的證明 說這間公司已經明顯違反勞動基準法 向公家機關檢舉 公司會被罰款 我一樣捉刀代筆 為朋友向公家機關進行申訴與檢舉 議員主任也很關心我朋友 公家機關要朋友同時進行調解跟同意提供個資 才願意去調查公司違法行為 他同意調解與提供個資以後 公家機關又說 要他先去調解 調解完再說 以上公家機關的做法 我也回報議員主任 主任說,公家機關本來就該監督資方 怎麼可以被動處理? (主任跟我都很無奈,公家機關就是被動處理十分消極,主任還想聯繫當地的議員去監督公家機關) 主任原本找想媒體 但媒體說: 只有一個案例不夠力 要一群案例才夠猛。 他不願意還在職的同事被波及 也不願意已經離職的朋友受到關注 這是前因後果 我會陪同朋友去跟公司調解 我猜想公司會說: 「給你非自願離職,不要吵。」 朋友不是在乎那幾百塊錢的資遣費 也有過最壞的打算 我想請教各位大神~ 上了調解會 公司給不給非自願離職一回事 公司疑似違法 疑似違法照片我都有 我如何捍衛員工的權益? 1.公司沒有經過與員工協商與教育改善,將員工莫名開除,員工仍有意願繼續工作,公司不願意員工上班,期間必須支付員工薪資 2.公司疑似違法合約(會提供給公家機關),公家機關能否進行檢查調驗? 朋友當初因為簽訂了不平等條約 被資遣後 因為害怕已經簽訂條約 不知道能不能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 請求各位大神幫忙我們 小女子在此感謝各位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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