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離職證明是否可提早拿

目前的公司任職3年以上 已經告知預計9/30離職 10/1生效 然後新公司是通知10/2報到 因自己的特休還很多 預計9/1~9/30可以不用上班 全部用特休 新公司要求報到時要帶離職證明,擔心現在的公司沒辦法在9月期間發證明給我,因為特休期間好像還算任職。 想知道有沒有人有類似經驗或有哪一條法律有規定嗎🙏 上網找過好像比較少類似的經驗 不然就可能直接申請提早離職,剩下特休直接買回,因本來想要直接無縫接軌。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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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新公司說 舊公司需要作業時間 一周後再交?
我自己跟公司有談妥 他們直接提早開給我 我依照勞基法預告是月底走 但特休扣完可以月中走 我沒跟公司交惡 好好走的 他們有提早開給我寫到月底的服務證明 目前已拿到紙本在手上 供參
通常都是最後一個工作天拿到 只要離職交接有做好 先前的公司都會問我何時需要直接開立給我 可以問問你的人資,他們通常不會太為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