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勞資爭議調解還沒開始就一肚子火

我剛剛打給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會 問他說公司不給出勤紀錄我無法舉證爸爸媽媽有在這裡上班怎麼辦 你知道他回我什麼嗎 「事情盡量往好的地方想,你這個假設事情怎麼樣都舉不完」 工三小啦 真的爛 還跟我說什麼這也不是訴訟,是希望雙方都有意願和解 薪水欠三個月還不給非自願離職證明 我只是要保障自己權益走該走的流程 誰要跟你和解 不設想狀況難道被你們牽著鼻子走嗎 果然被我說對了 最差的情況就是被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自認倒霉! 很不幸的我的開會通知就是此調解人 我看到時候真的是會高血壓
megapx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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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勞基法第31條: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雇主不給,雇主違法。直接到勞工局投訴違法。 2.沒有證據證明有出勤,有同事的話,同事可以當證人。
可以自己用話術讓雇主自己拿出來試試
我今天也是他調解的 老實說 就是很草率 很急著下班 我感覺我爭取到的都是靠我自己的證據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