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間小公司上班
第一天報到我就覺得怪怪,寫人事資料跟勞動契約,其中有幾個奇怪的點,勞動契約沒有寫到薪資,人事資料優缺點三個,就覺得有問題當下沒有問。
兩個禮拜後我查健保快易通App
發現面試薪資與投保薪資不一樣
問了會計他說不清楚要問主管。
跟主管反應。
我:投保薪資有錯誤,為什麼是27470,正確的投保薪資薪水三萬+70元餐費補助(算天數22天)=31540
主管:這個問題我回去再確認,
投保薪資27470呃我回去再了解,餐費補助不算工資還有全勤和獎金不算在投保薪資內,有關投保薪資的問題我回去再了解一下。
我:喔好我知道拜拜。
打完電話後我問勞工局餐費的問題,
勞工局的回應是要看公司補助的方式和標準,餐費補助不一定是工資,如果有爭議的的話,可以申請勞資調解。
我有幾個問題想要問大家
1.會計跟主管沒有在溝通,不知道新人薪資是多少,會計就給我保基本薪資,有問題就推給主管,真的很瞎耶是故意的還是真的不知道。
2.勞動契約沒有寫薪資,他是領現金的,公司是不是鑽勞基法的漏洞,
故意給你薪資低報,契約沒有寫薪資也拿公司沒辦法是這樣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