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妹入職公司不到一個月
實在無法適應公司的風氣,在出差的時候提離職
過程中算是有點不歡而散
當初面試的時候老闆娘說上班時間是08:00-17:30,12:00-13:00為休息時間
之所以多出半小時是因為早上與下午各休息15分鐘
勞動契約上也有寫那半小時是休息時間
但進去工作之後才發現休息僅針對現場人員,辦公室文書工作照常在進行
所以我在離職時有跟公司要求補償入職以來每天半小時的加班費
老闆娘就拿出當初的勞動契約來壓我
還說我們平常喝水上廁所聊天都不是時間?
小妹實在太菜了,上班根本不敢跟同事聊天
最多也是跟同事討論公事
除了辦公室有安裝監視器,都可以證明這個時間點大家都還是在工作,還有與客戶郵件或通訊軟體往來的時間點
今天拿到薪資明細,確定沒有算進加班費
我有一個同事最近也離職了,他說他工作兩年以來也都沒領過那半小時的加班費
第一次遇到這種慣老闆真的沒輒了嗎?
雖然耳聞過奇葩的老闆,但親眼所見是第一次
上廁所喝水這種話竟然講的出口…聲音小到其他同事都沒聽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