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解決協調中]離職一年才發現疑似被高薪低報?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把錢拿回來?

Anonymous
目前公司弄了一張和解書說要簽,但裡頭的條款似乎包含「本文章」,如有影射都不行🤣 - 我在某知名醫療診所工作,已經離職了 最近看了一下健保快易通才發現好像被高薪低報? 剛成立時因為剛起步的關係,給予的薪水是40000整,沒有任何的加給
megapx
🙋‍♀️這邊我有疑問40000整的薪水勞保級距是38200嗎?
megapx
🙋‍♀️這是110年的勞保級距,為什麼四萬整薪水的勞保級距不是40100? 後來薪水在111/02 被人資告知調整成45000
megapx
意思是111/02薪水被調整成45000,勞保級距不就是要往上調嗎? 我查了一下,好像是說每年的二月、八月會把三個月平均的薪水勞保級距做調整,不就代表這間公司完全沒有去做變更嗎?
megapx
這是111年的勞保級距,45000勞保級距不是應該是45801嗎?還是是43901-45800這個區間?
megapx
一直到離職都是被保38200⋯⋯ 以上是不是高薪低報?! 後來發生了一些事,他們惡意扣除我兩個月八千元總共約一萬六的績效獎金,說是績效本來就可以不用發,到第三個月就被資遣了,拿了非自願離職,當時我有去辦理失業補助! 而且回頭翻閱資遣費的金額,是用離職前六個月的平均薪水去算,代表他們根本知道平均薪水呀,既然知道為什麼一年多都沒有調整勞保級距? 現在想起來覺得很過份,如果他們一直都是高薪低報那真的影響勞工非常多吧? 失業補助就是用勞保投保金額去算,再加上我有撫養雙親,這樣我真的虧超級大
sticker
🙋‍♀️以下是查到的資料👇🏻 「投保單位於申報所屬員工投保薪資調整時,應計算各被保險人前3個月薪資總額之平均,便可得知各被保險人調整後投保薪資等級,投保薪資調整係以月薪資總額為申報基準,非僅以底薪或所謂固定薪資為申報基準,如加班費、伙食津貼、全勤獎金、績效獎金、生產獎金、工作獎金…等,凡屬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均須併入月薪資總額計算。」
megapx
我翻出我的薪資轉帳紀錄,這樣的平均薪資怎麼看都不會是保38200吧?
megapx
👆這是我另一個後來進來的同事當時詢問人資的截圖,大學畢業是43000+績效補到50000,我因為是碩士所以會多兩千,常態保守薪資會來到52000、53000,因此絕對不會是保38200對吧?
megapx
這是薪水結構,只有幾個月的,因為離職需要把打卡app刪除,所以沒辦法拿到全部的截圖 「免稅加班費」是不是會影響到投保金額? 其實我不太清楚⋯ 但雇主勞退提繳金額一直都是2292,38200的勞保級距 - 1、如果我想請他們把高薪低報的勞退金額差還給我該怎麼做? 2、因為失業補助是已經發生的事情,爬文好像是說資方應該也是要賠償這一塊⋯ 麻煩大家告訴我該怎麼做
stic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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