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無薪假
匿名
最近公司不景氣
所以開始實施無薪假
但是本人有疑問想請教大家
(因為已經上網搜尋過但是還是不理解)
假設月薪是30000 實施當月無薪假有4天
那就是扣除4000塊
但是勞工局有規定實施無薪假時不能低於現在基本工資27470元
那我有個問題
這實領的27470元是指扣除勞健保後的薪水還是未扣除勞健保前的薪水呢?
如果公司並沒有給書面簽同意書無薪假並且只有口頭敘述,這樣也成立嗎?
(因為怕說公司不承認無薪假反而倒打一耙說沒上班,我們是用打卡鐘打卡上班的)
請各位替我解惑!!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