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無薪假

最近公司不景氣 所以開始實施無薪假 但是本人有疑問想請教大家 (因為已經上網搜尋過但是還是不理解) 假設月薪是30000 實施當月無薪假有4天 那就是扣除4000塊 但是勞工局有規定實施無薪假時不能低於現在基本工資27470元 那我有個問題 這實領的27470元是指扣除勞健保後的薪水還是未扣除勞健保前的薪水呢? 如果公司並沒有給書面簽同意書無薪假並且只有口頭敘述,這樣也成立嗎? (因為怕說公司不承認無薪假反而倒打一耙說沒上班,我們是用打卡鐘打卡上班的) 請各位替我解惑!!謝謝🙏
嗚嗚
愛心
哈哈
4
6
全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