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月薪平均有4萬,勞保投保薪資只有27470
Anonymous
最近因為身體不適 去查了一下公司幫我保的勞保
才發現工作兩年多
我的勞保投保薪資一直都只有被報最低薪資
25250..
26400..
今年27470…
但是除了剛入職不到一整個月的月薪不算
其他每個月薪水都有超過3.5W
我列了幾項我知道的公司有違法的點
1.高薪低報(上述)
2.工作滿一年才能開始休特休(正常半年有3天
且特休不能想休就休 要跟其他員工錯開
所以要事先排開 而且一個月只能排休一天
3.發現公司有逃漏稅 營業額都超過五百萬 沒有全開發票
4.加班費沒有按照勞基法的計算
我已經備妥所有打卡紀錄及每個月的薪資單
想要去檢舉 請問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還有我想問有沒有類似經驗可以分享
我看了網友分享的文章
說是如果公司高薪低報
勞方可以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6款終止勞動契約
並得請求老闆依照第17條規定給付資遣費
還可以請求老闆賠償因高薪低報
而短少之勞保權益損失
按真實給付薪資提撥至勞退帳戶
請問終止勞動契約是我自己可以口頭跟他們說的嗎?
還是需要以什麼文書方式呈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