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兩位學弟去年成為社會新鮮人
學弟A一畢業就入職工作
學弟B則玩了幾個月才於12月份入職
兩人都在同公司同部門同職位
學弟B一直和學弟A抱怨薪資太低
學弟A則勸學弟B沒經驗不要眼高手低
結果兩人私下薪資一比
學弟B的薪水比學弟A多了2000元
這下換學弟A氣得直跳腳
今年年初在領年終獎金前就丟了離職單
部門主管安慰學弟A
等過完年,領完年終獎金再離職比較好
學弟A欣然接受並告知人資修改離職日
但後續他仍沒拿到3個月的獎金
公司人資告知他說
年終獎金是獎勵性質,非勞基法規定必須給予
而且老闆已經在發放前就收到他的離職申請
調薪沒調成,年終獎金也飛了
學弟A已經離開這行轉作其他行業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