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離職問題請益
Anonymous
目前工作經驗一年多,打算離職目前的公司,根據勞基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我的預告期最低是20天,今天已經口頭向主管提離職(1/7),從(1/8)開始計算,我的預計離職日是壓在(1/31),主管跟人資討論完後希望是(1/24),想要確認一下離職日應該是以勞工為主,雇主跟人資只能跟我討論,最終意願還是由我決定沒錯吧?
另外若是雇主主張根據勞基法20天的話其實第20天只到(1/27),從1/27-1/31這段時間的部分雇主是一樣要支薪給勞工的嗎?
再麻煩各位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