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 離職日被雇主擅自更動!!!
Anonymous
在1月初提了離職,我提的離職日為1/31,中間過程雇主不斷的拖延交接項目,不願意提供一個明確的交接對象。甚至到了今天1/20我才被告知,「公司不同意你離職日為1/31,因為卡到過年關係,所以離職日需為1/25」。雇主應該是需要和我協商的吧??擅自更動更改我的離職日,是否已經違反勞基法了?真的是我遇過最瞎的服裝產業!!!
以下是1/21的更新:
就在最後一天(因為我有三天特休所以最後一天上班是1/21)人資突然跟我說:老闆妥協了!願意讓我離職日壓1/31。原因是因為 他們知道我去勞工局資訊了😀 所以他們其實根本什麼都知道!他只是在賭你不敢去舉發而已🥹
算是好的收場吧!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