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 公司有試用期,卻是到職四個月之後才提出要填寫?
Anonymous
如標題所說,面試時沒有提到有試用期這種東西,結果目前到職約四個月,前幾天突然主管突然拿了勞動契約要給我填寫,是跟試用期有關係的合約,包含加班規定、試用期考核、獎懲規定等等,有一條是,從到職日開始願接受試用考核三個月,如果公司覺得不適任或沒有通過考核的話,公司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契約,員工不能有任何異議,看起來就不合理。
我是否要簽這樣的合約,目前已經決定年後要離職,但礙於年前離職的話,拿不到過年時期的薪資,我可以因此不簽合約,等到過年放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