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離職日壓國定假日228

在公司任職不滿三年 已在20天前提出希望離職日為2/28 (便於計薪與勞健保計算) 但今天打開信箱發現最後工作日被改成2/27 稍早爬文看過勞基法相關規定 似乎人資應該跟我討論 而不是擅自將日期改成2/27吧?!該不會就是為了不想多付那一天的薪水?! 請問遇到此類狀況 大家會去爭取到2/28離職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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