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原來這個世界跟我想像的不一樣
匿名
我本人出社會之後有不少向勞工局檢舉的經驗
依照我個人經驗
勞工局是真的不太想辦事
Round1
我自己不懂「勞基法」
明明是「雇主要求我離職」
雇主給我簽「自願離職書」
我傻傻的簽
勞工局去「勞動檢察」時候
雇主表示我是「自願」離職
Round2
「打電話」給「勞工局」說要「匿名檢舉」
勞工局表示「匿名檢舉」有分2種
一種是「雇主不知道你是誰」
「勞工局知道」
勞工局會去「勞動檢查」
另一種是「連勞工局都不知道你是誰」
沒辦法辨認「事實真偽」
「勞工局」不一定會去「勞動檢查」
我向勞工局提供「個人資訊」
「勞工局」去「勞動檢查」之後
前雇主「請」我回去拿遣散費
並給我簽「自願離職書」跟「撤銷檢舉」
雇主是「外勞仲介業」
你覺得「外勞仲介業」有可能不懂「勞基法」嗎?
Round3
一樣向勞工局「匿名檢舉」
醫院旁邊的「醫療器材行」
並提供「個人資料」
我的「前雇主」打給我
跟我說我最後一次「回去領工資」的時候
不用懷疑
「醫療器材行」工資發「現金」規避「營業所得稅」
上下班沒有「打卡制度」還經常「超過工作時間」
「老闆娘」請我計算「勞健保費」花了多少錢
被我發現我「當月第三天」才到職
「老闆娘」「當月第三天」才加保
扣我「一整個月」的「勞保費」
「勞保算天」「健保算月」
我「回去領工資時」特地帶上當時的公務員男友
「醫療器材行」不准我帶人進去
我一個人進去後「老闆娘」以我向廠商訂製的斜坡板「尺寸有誤」所以「扣我一千元」
「斜坡板尺寸」是當時的「老闆」或是「業務」開車去「長照個案」家裡測量尺寸
我「在職期間」如果跟「老闆」討論
「哪裡出問題」老闆會「惱羞成怒」把我「罵得狗血淋頭」
看到我哭「老闆娘」還會「擔心」我會不會明天就不去上班了
接到「勞工局」檢舉後
「老闆娘」打電話給我
說「監視器」有拍到我「領工資」的時候「點頭」的畫面
我事後又去「勞工局」「匿名檢舉」
我算是「偽造文書」
我打電話問「勞工局承辦」
請問我不是「匿名」嗎?
「勞工局承辦」表示「勞保名冊」上
只有「十幾個人」會被「猜到」很正常
「老闆娘」打電話告訴我
現在「所有在職員工」都有簽「撤銷檢舉」
請問去「簽撤銷檢舉」「證明不是我去檢舉的」
我堅持「不簽撤銷檢舉」
「老闆娘」請我去「簽上下班簽到單」並表示「上下班簽到單」「本來就要簽給老闆娘」並出示「所有在職員工的上下班簽到單」
我「簽完上下班簽到單」之後「老闆娘表示我已經去檢舉造成她的損失」
要拿回當初「從我薪水扣的一千元」
我表示「上下班簽到單」也請還給我
「老闆娘」才作罷
打電話問「勞工局承辦」到底有沒有「依法裁罰」
「勞工局承辦」非常生氣的指責我為什麼要簽「上下班簽到單」原本要以「僱用制沒有打卡制度」裁罰「醫療器材行」
這段期間「醫療器材行老闆娘」被我「電話封鎖」
「醫療器材行老闆娘」曾經「打電話到我家」我拒接
還是我爸「接到電話」跟我說「做人不能這樣」
我打電話問「勞工局承辦」到底有沒有「依法裁罰」「勞工局承辦」「表示有」
我在「三個月內」上「公開系統」查詢
沒有查詢到那一間「醫療器材行」
Round4
我「打電話」給「勞工局」「匿名檢舉」「勞工局」表示必須「書面傳真」才能「受理匿名檢舉」
「書面傳真匿名檢舉」後「勞工局承辦」表示要先「勞資爭議調解」可以「部分成立」「部分不成立」
「不成立的部分」還有「轉圜的餘地」
期間「我自己」到「勞資關係協會」法律諮詢
打電話到勞工局語音系統「法律諮詢」寫「存證信函」連「郵局郵務員」看完「存證信函內容」後詢問我「是否屬實」我回答「是」
「郵局郵務員」還「祝我成功」
我自己騎車拿著「所有證明文件」到「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
「勞資爭議調解」時「調解委員」一半以上的時間都在聽「前老闆娘」說話
還請我簽「自願離職書」這樣以後不用「上法院」
我所要求的「未給付薪資」「特休」「遣散費」全部加起來「折一半」
並表示「調解時間」只有「一個小時」
「一個小時」之內沒有「達成調解」要「再申請一次調解」不然剛剛調解的內容「全部不算」
請問我已經簽下去的「自願離職書」到底算不算?
看到我很生氣才「表示」他只是「提供建議」我「不一定要接受」
最後我「損失特休」才達成調解
還是「調解紀錄員」幫我「爭取」「雇主不能跟我計較未給付薪資勞健保自負額」
我事後打電話問「勞工局」才發現「調解內容全部成立」而且「調解委員」只是「地方上有名望的人」根本「不懂勞基法」我也不能「拿他怎麼樣」
我想跟「郵局郵務員」表示
「很抱歉我最後還是失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