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 工作離職兩年後被前公司告

如題所說,就在今年過完年突然收到地檢署寄來的信,在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情況下,打上面電話去問書記官堅持表示不能告知是什麼原因被告也不能告知是誰告,所以我就在完全不知道是什麼情況的狀況進入偵查庭,就連看到告我的人我也一臉懵,他是誰??? 然後檢察官就開始詢問,你是否在Dcard平台,以某大學名義在O年O月O日的「某某某公司工作經驗」文章下”留言”這些內容:「…..(被告的留言內容)」,我就直接說是,然後我才知道,啊!原來是前公司告我,再來檢察官詢問我留這個言是出於什麼目的與動機,我就說:根據實際經驗分享回答此文章的問題,檢察官愣住一臉無奈的感覺,後面還有問我一些跟這個po文的人認不認識啊,還有沒有其他證據可以指認我說的是事實之類的問題,沒有 我只能說沒有,人在做違法的事情怎麼可能會讓你有機會容易抓到= =,結束我的偵查後檢察官語氣冷諷的跟告我的法務說你應該知道這只是小案吧,你會去調解吧🙄,那個原告就很積極的說會的會的,我們很樂意和解,我心裡OS樂意不樂意怎麼是你說的算嗎,如果對方薛我個十幾萬我可不樂意欸.. 再來進入調解前他還跟我說:「以後你在網路上留言要謹慎欸,不能這樣亂留言」,我也是很肯定的跟他說我說的都是事實啊,對方法務也很直接的跟我說你沒辦法有證據指認對方那對方就可以告你,這就是事實,進入調庭室後他說公司就要求刪掉留言並且請我澄清跟道歉,我心裡想說他是想把事情搞大嗎,這個文章原本才頂多20多人留言的小文章而已,要我拍道歉影片這樣會有更多人知道捏,後來他就說留言刪掉,再文章底下道歉就好,他說他站在一個很客觀的立場跟我講不管他們公司有沒有問題,這樣的解決方式對我是最好的,我想一想,也覺得留著那個留言對我也沒什麼好處,刪掉在留個大家都看得出來被逼迫的道歉留言對我也是無傷大雅,這個案件就撤告解決了。 經過此次的經驗後我學到了以下: 1.去查原來匿名平台也不完全可以保護個資,只要有人提告這些小社群公司就可以把我的個資交給檢方配合調查,起初我也是因為有匿名的機制才敢安心的寫出實話。 2.有很多更指名道姓罵得更難聽的他怎麼不去告而是告我,因為我寫的太具體,列了很多項,看起來過於就是事實,所以要爆黑料也不能寫的太客觀,要多一點主觀情緒夾雜。(開玩笑的我不會在留言了) 3.最後不是所有原告都是無辜的,也不是所有被告就是壞人,法律就是這麼死,不一定有真正的公平正義。
mega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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