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更 請問如果走非自願離職,入職下一間公司是否會被看到?

匿名
新問題3:有爬文到說假設以下這些都套好了沒有被發現,reference check時舊公司的人資沒有說我是被資遣的,以及我報到時繳交的服務證明書上面也沒有資遣字樣,但有看到一篇文章說新公司如果在核對健保紀錄時,會發現旁邊註記就保1這樣就會被發現可能是在領失業補助
3.1 想請問以上提的這個可以避免嗎? 之前有看過有人說是等六個月失業補助領完再去找工作就此時就算入職後健保紀錄也不會有就保1這個字樣?
3.2 但就算此時人資知道後我也已經入職了? 而不是還沒入職就被揭穿對嗎?
原文:各位帥哥美女大家好,小弟目前在中部擔任行政人員目前一入職一年多以目前的年資計算無論是被資遣或我自行離職日期依法都要押20天之後,前幾天人資通知我不適任,給了我後續的2個處理方法如下:
1.離開公司(人資無表明是叫我自行離職或是會資遣,但我當然知道我自行離職對公司跟人資來說最省事,但如果走非自願離職有以下幾個疑慮想請問大家)
2.調動到現場的工作崗位
目前本人是想直接離開公司,但因為目前這家公司規模較不大,所以我也不確定該公司是否會照正常勞基法走,離開公司的話基本上應屬於非自願離職,我會想跟人資說是否可以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如下圖1)並申請失業補助 ;
(圖1)⬇
以及基本上不論勞工是否自願離職,勞工都可以向公司請求服務證明書而這個東西也有人俗稱離職證明如下圖2 這個我也想跟公司申請
(圖2)⬇
那接下來找下一個工作的時候,當然不希望新的公司知道我上一間公司是因為不適任所以非自願離職的,那請問假設如果公司兩樣都開立給我的話,有以下幾個問題
1.新的公司如果要求繳交離職證明書我是否可以繳交圖二的服務證明書這樣就可以不讓新公司知道我是非自願離職的(假設沒有reference check或是我已先跟目前的人資套好的情況下) 還是離職證明書都一定要繳交圖1的那一種離職證明書?
2.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是否可跟目前公司協調圖1的非自願離職不要勾勞基法第11條第五款而改勾第四款 (如下圖3)?
再麻煩各位職場老鳥解答了 謝謝
(圖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