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勞資調解中

目前在跟公司勞資調解中 因為公司第二次搬家 距離增加5、6公里左右 導致我的通勤時間也跟著增加 上下班變成要各一個小時的通勤時間 公司也有提出補助方案 但並沒有實質的改變 勞資調解訴求非自願離職和資遣費 朋友有教我可以要求6000的補助 這6000包含油錢+多出來的半小時通勤時間 還有少掉陪伴小孩的時間等 另外我在104找工作時 無意中發現公司登記廠房和事實不符 我是以經濟部商業司查詢去查詢 所以我想以工廠登記尚未變更、公司已到新廠房進行生產作業與登記地址不符來跟公司談資遣費可以嗎? 不願給資遣費就去檢舉 公司至新廠房進行生產作業有一個多月的時間了 一位年資快20年了、薪資還是基本薪資的作業員發問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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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你的問題來回答 (1)公司搬家,你完全有權利主張非自願離職,而且還可以拿到資遣費!! 我們先從法律觀點來看- 根據勞基法第10條之1的規定,公司要調動你的工作地點,必須要考量到你的利益,而且要給予必要的協助。如果搬遷後的通勤時間突然暴增,影響到你的生活,像是沒辦法好好照顧家裡、通勤疲勞等等,就算公司說要補貼,但實際上這些補貼根本無法解決你的不便,你就可以依據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跟公司說「掰掰」,並要求資遣費,這在法律上就屬於非自願離職。 (2)朋友有教我可以要求6000的補助 你朋友說得沒錯,在調解的時候,是可以提出一個具體的補貼金額。這6000元就是你綜合考量後的金額,它包含了增加的油錢、多出來的通勤時間成本,以及因為通勤時間變長而損失的家庭陪伴時間,妳可以主張是沒問題的!但法律上沒有規定公司一定要給多少通勤補貼,通常是看雙方怎麼協調。 (3) 工廠登記地址不符,這能拿來當籌碼嗎? 如果公司的實際工廠地址跟他們登記的地址不一樣,這就代表他們有違法的情況,你就可以把這個問題拿出來跟公司談判。 如果公司鐵了心不願意發給你資遣費,你就可以直接去勞工局申訴,同時把這個違法的地址問題也一併檢舉。 我不確定你申請勞資調解了嗎? 如果還在調解中就可以先去勞工局申訴,增加談判和解籌碼,如果你們達成共識和解後你就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