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年前我是算健康的狀態,從事某個服務業工作,
一天12~14小時(固定工作時間11時至23時),月休0天,
回家基本上是午夜,睡覺時間連8小時都不到,
吃飯時間30分鐘,有時候只給10分鐘(工作休息時數),
公司主管還說這符合勞基法
只因為找不到人,我有對主管發火過,
不給我休息,我要離職,
說什麼忍耐一下,有努力找人,找到人後再給你休息,
維持數月的時間,慢慢的慢慢的,
工作時間變成一天16小時(早8至23時),
午餐和晚餐兩餐加起來,只有30分鐘,有時候只給10分鐘(工作休息時數),
這個工作時間維持了3個多月,90天以上無休假,
某一天家人發現下肢有異,
跟主管請假不准假,只好等我下班再就醫,
抽血驗尿緊急住院,之後還自動轉院,
再度抽血驗尿後,就確診 #紅斑性狼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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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時的工作為外包工作,擔任某大賣場的清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