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真的算我臨時提離職嗎

10/31 我主動和組長說我考上公職,會離職,好心提前告知,讓公司可以做人力與工作安排。當時因為我手上原本要少接一個店家,我也特別說我即將離職,就先不要再調整新工作給我。 11/7 公司來跟我說要找新人,但規定一定要先有離職單才能在人力銀行 po 職缺,所以請我先簽離職單,離職日先空白,等我 11/20 填志願、12 月初確定分發再說,公司表示都沒問題。 12/5 一早我告知我預計做到 12/15。 結果卻被回覆說我「臨時才講」、他們來不及找人、沒人可以交接,並說做滿一年離職預告需要 20 天,還希望我幫忙關完 12 月帳再離開。 但我其實早在 10/31 就告知即將離職,也依公司要求提前簽了離職單,只是離職日是雙方同意先空白。後來他們又說,因為我曾提過有填一個「預估缺是 4 月的,但我排很後面、離家又遠」的缺,所以他們以為我 4 月才會離職,因此沒有積極找人。 我現在很困惑,也覺得不太被尊重。 請問這樣真的算是我臨時離職、需要為公司沒有提前安排負責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想要補充說明為什麼當初沒有寫離職日這件事: 我在 10 月底提出離職意向時,就已經有告知公司,我的分發結果「大約會在 12 月初 確定」,只是10月底當時增額分發日期尚未公告,所以無法寫死確切哪一天。 一開始其實有討論過,將離職日寫 12/7,做到發薪水那天;但最後 離職日維持空白,是當時雙方討論後的共識。公司表示等我之後「確定實際要離開的時間隨時再補寫即可」,並不是我單方面要求空白。 12/5 我依照當初的說法,第一時間告知公司 預計做到 12/15,但此時卻被告知這樣屬於「臨時提出離職」,並表示因為我之前提到有填一個「預估 4 月才會走、且排序很後、距離家中偏遠」的缺,所以他們才沒有積極找人。 然而,公司後續又表示其實「一直都有在面試新人」,之前同單位內也曾有同事的妹妹與朋友表示有意願接手我的職位,卻又說擔心之後「兩個人一起離職」,因此未安排面試。 以上種種前後說法,讓我感到相當困惑,也與我當初 提前告知、配合流程、等分發結果確認再敲定離職日 的初衷有所落差。 我一開始其實是抱著「不要造成公司困擾」的心態,提前告知離職、配合先簽離職單,也接受離職日先不填,為的只是讓公司可以先行找人、做安排。 但後來事情卻被說成「當初公司是給我方便」,甚至因此成為要求我延後離職、幫忙關完 12 月帳的理由。 這讓我其實很難受。 因為我原本是出於善意與配合,結果現在反而被指責不夠體諒,我手上工作分出去的話反而造成其他組員的壓力。 我小小抱怨一下:老實說,任職期間組長對我說話的口氣長期偏差,甚至出現責罵的情況,可能我是新人他想要展現權力,或者我和他在磁場上比較不合吧!但我一直都是選擇把工作做好就好,因為離家近走路10分鐘就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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