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我只能說有些公司都會鑽漏洞

告示文+勸誡文 想必大家對原本的“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並不陌生,2026.01.01改名為“支援青年就業計畫” 這些計畫都是給予我們18-29年輕人第一次就業的人,尤其是在今年有修正放寬,不像前陣子最高只能領45000,這次變成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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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計畫有2個缺點,如下 1.有申請過且未通過的話,只能已最高學位再次去申請,比如:大學,之後你/妳繼續要升學的話要博士碩士或研究所就讀才行。 2.只能申請一次,並且不能超過當年的級距 我這樣問,回顧我在2024/6/26有在104應徵找工作,隨後對方上層主管(特助)口頭錄取而叫我先去試做看看,我也有答應,於是特助命令櫃檯,表示那天會幫我加勞健保。 並且當中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承辦人員是有叫我趕快申請沒有錯。那時候的承辦都各自答覆不同關係,並且有說要看當年的試用期,以及正職月薪的也有。 備註:這個部分,在那次計畫時是明確沒有寫出試用期時薪級距,只能看月薪的級距。 就這樣,我那家公司沒有幫我加勞健保關係直到後面我轉正職後才加保遲加,理所當然會超過當年級距。 就這樣,後面就業通的服務人員就打電話給我說:為什麼沒申請。於是他就叫我跟勞動部發展署承辦和教官通融看看這方面特例情形,畢竟有些公司確實有鑽漏洞此行為。 很遺憾勞動部發展署和部長不想管這些,沒有考慮考量到這方面後果。 直到我去勞動局和勞保局去檢舉公司時 勞保局是有證實查到公司違反遲加保和其他勞基法問題,但沒辦法追溯;調解委員上也都明確說出這一切公司契約規定,說完後老闆和經理完全不開心,一臉就是我有欠他們錢那種,叫我各退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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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有2-3位員工去申訴公司,就連我朋友也有去檢舉,都千真萬確違反,唯一是他們不敢現場面對我朋友,罰的金額數字都不同。 而且說真的,經理問題是最大的,在我試做期間沒幫我加保,還在調解上說有的沒,叫我不要一直提特助怎麼樣,店裡由我最大。當然還一度認為我在7/2才轉正沒去上班,先說完全跟當初試做完所說大不同,勞保局都顯示是7/8才加保,讓我千真萬確無法申請此計畫,假設特助有來調解的話是很好解決。 回頭想想,如果有申請此計畫那有多好,究竟有些公司會不會這樣,多少難免一定會有所以我就只能申請另一個“青年職得好評計畫”,可惜在這個計畫只能領到30000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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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我弄新聞標籤是想要讓更多人提醒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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